为加强学校新建、大修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满足学校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管理目标 (一)安全:无轻伤以上安全事故及责任事故。 (二)质量:工程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三)进度:按合同工期完成。 (四)投资:按合同管理。 第二条 管理依据 (一)国家、上海市地方现行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及法律法规行政性文件等。 (二)施工、监理合同。 (三)招投标文件。 (四)施工图纸。 第三条 管理措施 (一)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建立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制度并形成会议纪要。 2.执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重大危险源申报制度,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 3.检查施工用电、临边洞口的防护、消防设施及其他影响施工安全的工作情况。 4.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类应急预案及防台、防汛、文明施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质量管理 1.确定项目质量目标,加强项目质量计划控制,包括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及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2.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合同、招投标文件、设计施工图等要求,认真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的执行情况,实行全过程施工管理。 3.组织各参建单位做好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工作。 4.认真检查审阅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单位的监理大纲。 5.要求监理单位加强平行检查、巡视检查,认真做好抽检、验收和旁站工作。上道工序未经监理验收签字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任何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要先做好放样或样板,经监理单位和基建处验收批准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7.做好隐蔽工程影像资料的收集和存档工作,组织好各参建单位对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 8.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由基建处和监理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分析原因并提出书面意见,施工单位应立即组织整改并作出书面回复。遇严重质量问题,基建处应及时上报质监部门,并通知设计单位出具解决方案,由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9.检查所有施工材料、设备、构配件、成品和半成品的质量,做好验收工作。 10.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三)进度管理 1.要求施工单位制定施工进度总计划、月计划、周计划,由监理单位审核并提供审核意见。 2.要求施工单位根据进度计划制定保障完成工期目标的措施。 3.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基建处会同监理单位对施工进度按月进行考核。如未完成进度计划,需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原因,落实整改措施。 4.合同工期需在合理范围内,不允许随意压缩合理工期。 (四)投资管理 1.明确投资控制目标,加强工程造价控制。严格按照《上海理工大学基建、修缮项目立项、变更管理办法》执行工程变更与工程签证。 2.基建项目负责人负责实施统计工程合同价及工程款支付情况,并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跟踪工程造价情况。工程款支付按照《上海理工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付款管理办法》。 3.执行和学校有关审计(价)文件的规定,配合做好工程审计和工程结算工作。 第四条 施工现场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资料应及时归档备查。 第五条违反本规定将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责任。
基 建 处 201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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