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基建项目工程会议制度

发布者:苏海华 发布时间:2015-11-09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及时、规范推进基建项目进展,根据国家和上海市建设规范及《www.365788.com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建项目工程会议(下称“工程会议”)的形式分为工程周例会、安全周例会和专题会议。工程周例会和安全周例会于每周固定时间召开,在项目开工前由参建各方约定。专题会议是临时召集的特别事项协调会,由监理根据工程特点需要进行安排。

第三条 工程会议参会人员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单位组成。建设单位由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使用单位代表、学校其它相关管理人员组成。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施工单位由项目经理、技术员、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各阶段各专业分包项目经理组成。其他单位包括设计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等。

第四条 工程会议由项目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各参会单位按要求签到。会议程序和主要内容为:

(一)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情况汇报,包括:目前施工计划与实际进度;前一阶段施工情况(安全、质量、进度)以及未完成原因分析;下周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条件与措施;施工相关单位其它参会人员根据需要提出的完成目标存在的问题和需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决策、协调、配合、解决的事项;其它与本工程相关的事项。

(二)总监与监理工程师报告:对本阶段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的检查情况及下阶段的措施进行评价,对施工中存在问题及处置情况的通报,对施工中需要解决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跟踪审计报告:对本阶段审计接收的资料状况、存在问题、阶段性审核意见进行反馈。

(四)项目负责人对各方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和协调,对工程管理中有关质量、安全、进度及投资等各方面的问题提出要求、意见和建议。

(五)各方对提出的问题与异议进行讨论复议。

(六)工程总监总结会议的主要内容与决议。

(七)监理单位负责对会议内容和会议决议详细如实的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各方审阅认可签字盖章后,报送参建各方备案。

第五条 各参建单位必须坚持并遵守例会制度。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缺席并及时签到。若参会人员不能按时参加,须提前一天请假。请假制度如下:各专业分包和施工单位向总承包项目经理请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及跟踪审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请假;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不得同时请假;其它参会人员向各方的负责人员请假。会议期间严禁喧哗、吸烟、随意走动,手机调为静音或关机。

第六条 会议地点设在项目工程部,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会务准备。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基 建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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