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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审计与材料询价的暂行办法
发布者:苏海华
发布时间:201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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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学校建设的发展,学校及各部门不断有房屋改造、装修工程的进行,为维护学校的合法利益,进一步对施工工程总量、主材审定、工程量的鉴定等几个主要环节的控制,规范对项目经费的管理,对审价过程中的合同、设备、材料价格的认定实行“监督认定制”,特制定以下暂行办法:
一、
主材审定价格的过程是:报价、询价、议价和定价这几个主要环节。由于材料市场价格的复杂多样化,同一规格品种的建材市场可多达十几种,学校审定价格的基本原则是:在选定的材料中的技术指标和标准符合设计及工程质量的要求——由设计、校方(基建处和审计处)和工程监理共同决定,在使用方认可的情况下,取报价或询价的最低价。
二、
施工合同和甲供材料合同在基建规划处代表学校签订之前,必须送学校审计部门审核,审定合同是否合理,审计处认可后由基建部门签订正式合同。合同签订后,首付工程款的50%,余额待工程竣工审计复核后付清。
三、
为控制工程造价,对合同和工程主材的审定中,由于建材市场价格多变,品种复杂,可由审计处和基建规划处组成有关人员到市场调研,询价后,再确定价格。
上海理工大学
审计处
基建处
2001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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