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周奎 发布时间:2016-11-08 浏览次数:
上海理工大学基建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和约束上海理工大学基本建设合同管理行为,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等规范建设工程合同行为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上海理工大学合同管理办法》(上理工〔2016〕72号)以及我校基本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建合同的范围
学校授权基建处为一方当事人与社会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订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 基建合同的签订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施工总承包合同等,由基建处分管副处长、处长签字后,由基建处综合计划科按相关规定负责合同签订前的内部流转,最终报分管校领导签发用印单,而后加盖上海理工大学公章、基建专用章和法人代表章后生效。
第四条 基建合同的管理
(一) 合同正式签订后,经办人必须将正式合同文本(正本)送基建处资料管理员并办理签收手续,资料管理员按规定存档。
(二) 经办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定期或不定期向处领导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三) 对于合同变更的要重新签订书面补以协议。第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解决方式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的解决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合同争议若需要进行诉讼解决的,必须与学校法律顾问协商确定方案后方可进行。
www.36578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