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发布者:王佳妮 发布时间:2015-11-02 浏览次数:

 

一、学院层面修缮项目,按照两级管理的精神,工程造价(含设计费)三万元(不含三万元)以下,由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审计管理办法进行自主管理,项目完工验收后,由学院委托审计,审计报告经学院领导签字批准后送财务处进行财务结算。同时,学院将项目施工合同和决算审计报告复印件送审计处备案。

二、学校基建单项工程造价一百万元(不含一百万元)以下、修缮单项工程造价五十万元(不含五十万元)以下,学院修缮项目三万元以上(含三万元)审价程序:

审计处参与基建处及相关学院(部)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方将决算书送基建处预审,基建处填写审计委托书,审计处接受资料(包括资料、竣工图纸)进行复核,并视项目情况决定自审或送审。

对于审计处自审项目,审计处会同基建处(学院)和施工方核实工程量、核实定额、确定费率和材料价格(主材价格由学校核价小组核定),审计处汇总初步审价意见,对施工方有争议内容进行协商统一,出具审计报告,经审计处负责人审核,并报校长审批后下达审计结论。施工方按批准的审计报告到财务处进行财务结算。

对于送审项目,由审计处委托有审价资质的事务所进行审价并协办外审,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后,经审计处负责人审核,并报校长审批后下达审计结论。施工方付清审计费领取审计报告,并凭审计报告到学校财务处结算工程款。同时,审计处将审计报告送校内有关部门。

  三、基建单项工程造价一百万元以上、修缮单项工程造价五十万元以上,审价程序:

审计处按相关程序选定审价所,审价人员按照双方签定的合同实施跟踪审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基建处(学院)和施工单位按照《上海理工大学关于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若干规定》中的第六条要求提交资料,审价所收到资料后按照国家规定的审价时效(小于1000万元项目,30天内;1000万到5000万,45天内;5000万元以上,60天内)出具审计报告,经审计处负责人审核,并报校长审批后下达审计结论。施工方付清审计费领取审计报告,并凭审计报告到学校财务处结算工程款。同时,审计处将审计报告送校内有关部门。

四、学校层面一万元以下(不含一万元)的零星小修、抢修项目,由施工队将决算书送达基建处,基建处进行价格核实及质量验收后,送财务处进行财务结算。同时,由基建处将施工合同或决算书复印件送审计处备案。

五、对学院自主管理的修缮项目及学校层面的备案项目,学校审计处按一定比例实行抽查审计。

六、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审计处。

 

附:基建、修缮工程审计管理流程图

www.365788.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6

地址:上海市军工路516号 电话:021-55271968 传真:021-55271968